普法公开课:遗嘱的几种常见形式及其效力

时间:2020-03-18 09:25:49 来源:新浪教育_新浪网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导读:本文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网友投稿,经过张紫妍遗书翻译全文编辑发布关于"普法公开课:遗嘱的几种常见形式及其效力"的内容介绍。

  主讲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周琳

  近年来,因继承发生的纠纷逐渐增多,继承人因是否能够继承遗产及继承的多少问题产生的分歧非常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下有遗嘱,一方面能更好的体现被继承人意志,另一方面也能能很好的避免和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今天,我们就遗嘱的几种常见的形式和效力作以下简单的讲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这五种形式。

  第一,关于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系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此类遗嘱公证机关作出,在所有遗嘱类型里效力最高,遗嘱人如果要撤销公证遗嘱,也只能再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撤销。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这四类遗嘱的效力相同,如果内容相互冲突,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第二,关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要求被继承亲笔书写遗嘱全文,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大家要注意,自书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亲自书写全文,要亲自签名,并写全日期,这些要素缺一不可,对形式要求比较严格。

  第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要求由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一人见证,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均要签名并书写日期,其中要求两个见证人不能与被继承人或者某一继承人存在亲属、姻亲、合作关系或者曾作为他们的诉讼代理人。

  另外,法律还规定了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要求遗嘱人通过录音的形式订立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口头遗嘱要求立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但同时要求如果紧急情况消失,立遗嘱人需通过其他形式另行订立遗嘱。在实践中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存在较少,也很容易出现问题,故不推荐大家使用录音和口头形式订立遗嘱。所有遗嘱均对形式要求非常严格,不符合形式要求的遗嘱,应为无效,这点大家要注意。

  总之,我认为,为了减少纠纷,立遗嘱时,能公证的尽量去公证,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在书写自书或者代书遗嘱时一定要注重形式要件,最好采取录像的形式记录立遗嘱全过程。

  好,今天就讲到这里,感谢您收看《法官大讲堂》,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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