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出台网络运营者使用信息需征得监护人同意

时间:2019-08-30 07:52:02 来源:教育频道_新华网-滚动新闻作者:山东省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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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在征得同意时,应同时提供拒绝选项,并明确告知目的、方式、范围,存储的地点、期限,更正、删除儿童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等事项。

  《规定》明确,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存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超过实现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网络运营者对其工作人员应当以最小授权为原则,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儿童个人信息知悉范围。

  根据《规定》,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记者 王家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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